你好,请问一下: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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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申报4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并且已经扣缴了,然后当月发现了税额缴纳多了,已经更正报表,钱也退回来了,那么计提税金是按照正常的记账还是要加上这个退回来的钱?怎么做会计分录。#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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