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单位是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两位股东把赚的钱以往来款形式打到自己的账户里,导致现在账上他们两个的往来款加一起总共是110万左右,现在公司要注销,我这边清账,经他们同意,我把科目对冲之后,发现他们两个还欠公司20万元,想问一下,这部分的钱如果不平账,税务局那边是不是会视同分红要求补缴个税?有什么办法能平账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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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做软件APP开发的,APP是国外上线,取得的收入也是来源于境外,公司有开通外汇账户进行收款,假如公司10月16日收到一笔外汇56.15美元,月初的汇率是7.0709,10月29号结汇,结汇当天汇率是7.122 (不是免税企业)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397.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3.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93 (这个税额是按月初汇率来的,结汇需要进行调整吗) 2.收汇 借: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397.03(人民币) 贷: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397.03(人民币) 3.结汇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399.9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397.03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87 老师,账务处理这样做是对的嘛#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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