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总公司派遣员工到中国分公司上班,工资境外总公司先垫付给派遣过来员工,中国分公司每月再外汇给境外总公司,因为是境外人员过来中国工作是需要在中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要达到标准才给予办理,目前是按不低于地区的社平工资四倍申请办理,以前是派遣过来中国人员境外工资境外申报(无需中国再外汇回去),目前是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中国发放,另外一部分是境外先垫付,在中国合并申报个税,咨询了办理工作许可部门,他们不管我们是怎么发放,付了外币还是人民币也好,最终是以完税证明依据审核资料,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个完税证明申#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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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马上我们领导要离任审计。我们是没有税号的单位,不涉及税务。 我查出几笔,2014年做的两个软件,总价36万。有合同,付款有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但是这个软件没有做成,老总跑了,所以发票也没有收到。 也是有一笔做家具的15万。但是为了便宜,找到私人的家具厂做的。也没有发票。 这样的情况,财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啊#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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