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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是可以的:(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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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项申请,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上述事项办结后,可在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办理初始发行业务,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专用设备。 开票设备初始发行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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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出租方是企业的,可以自己开发票。如果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到税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自然人:(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1份(村委会不再开具房产证明后,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纳税人应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 (2)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自然人: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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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规模开专票是必须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开普票有免税政策。如果你们提前沟通好,开专票也是这个价格,那么对方应该给你们开具专用发票,不能额外加收税点。如果之前没有约定开什么发票,那么对方可以给你开具普通发票,这个并不违规。如果你们需要专票,对方需要额外加收税点,那么应该重新计算销售价格,(实际上是开专票的价格和普票的价格不一样)这样做也合乎常理,但是可能会因此丢掉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开具专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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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需要到大厅的,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做开票系统变更发行,即可按变更后的开票限额开具发票。 您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变更发票开票限额后,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环节,如显示为“已办结”,且变更成功的,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模块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业务(该业务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开票系统变更发行后,即可按变更后的开票限额开具发票。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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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税务登记后,如果发生纳税项目才缴税,没有纳税项目发生,则不需要缴纳! 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如需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后,可在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业务,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专用设备。 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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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之前的没有申报,建议尽快去大厅补申报,如果需要补税的,涉及滞纳金和罚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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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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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个人出租车辆,涉及以下税费种: 1、增值税:3%或1%。 2、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1%)。 3、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印花税:1‰。 5、个人所得税:20%。 2-4项的税种可以享受下面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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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9%! 符合简易计税的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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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和酒精等防护用品属于劳保支出,不属于福利等不得扣情形,可以抵扣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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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免申报的,实行以缴代报!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需要申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四条规定:“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如实际销售额未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且未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核定的税额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如实际销售额超过定额或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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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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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添加上方微信随时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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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退回重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欢迎下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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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登录销售方所属地区的税局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当地12366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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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结后,纳税人先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模块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业务(该业务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再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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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缴纳多少税,这个需要看您开的是什么类型的发票?是公司开,还是去税局代开?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缴税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您可以具体说下您是谁开发票?开票的项目是什么?等具体情况,我好告诉您怎么缴多少 不同的发票,不同的公司开,缴纳的税款可能都有差异呢,这里不好直接给你说答案。如果想算准确,那您可以追问,把信息描述清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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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开的是公司抬头的电子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其他的客运发票需要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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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将鼠标移至增值税电子发票销售方区域或发票监制章区域,点击鼠标右键,点击“验证”按钮,可查看签章是否有效。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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