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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1、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2、点击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在线办理3、完成实名认证(打开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扫一扫)----手机上认证成功后点击电子税务局中的下一步: 点击银行名称,填写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抵减情况说明可以简单表述(也可不用填写),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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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这个是可以选的,请问你们开票用的是金税盘还是税务UK?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西贝老师
同学你好,电子专票不用装订抵扣联哦,如果公司内部需要,可以每月把抵扣清单打印出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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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所得税按照会计利润12%限额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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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把原来电脑数据备份,然后拷到新电脑上,然后恢复数据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不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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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上个月是临时的,还是固定增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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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具体是彩绘业务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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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确实是不能用了!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添加上方微信随时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符合规定的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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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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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开户许可证和开票没有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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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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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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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吗?去前台补报。因为是零,应该不收滞纳金。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这个应该是系统设置的,如果申报不了,你可以不勾选那么多进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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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没问题,直接空白作废,合理的不会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归老师
经营范围里面有 房屋租赁么? 有的话不用去备案的 你要是开发票选不出来9的税率的话 需要去税局申请 经营范围没有房屋租赁的话 先变更经营范围 然后去税局申请9的税率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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