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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一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可以,三级科目销项税额也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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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现在没有要求账户全部备案 备案基本账户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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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按季度分摊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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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记入到成本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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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管理费用-其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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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计入到物业公司成本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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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需要一个执照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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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记入办公费用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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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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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比例可能会有差别,不是统一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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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摊销到12个月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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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你2月份的账是结账了还是你想说不做2月的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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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的什么费用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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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部分)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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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从工资扣的话,借:其他应收款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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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真实情况的作废不会有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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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月老师
你三月份的工资和二月份一样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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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7〕2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是: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本公告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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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文件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起止时间的,有的是按照第一次收入作为截止日期,有的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截止,具体的以主管税局要求为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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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真实的,就不会,如果没有这个费用,虚列费用,就属于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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