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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ina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9783
哈哈老师
九月份的时候扣除的是七八两个月的房租。 查看全部回复
10557
通俗点说免征增值税就是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也不可抵扣,即征即退就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全部或者部分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查看全部回复
7713
Annina老师
全额扣的工装费进其他应付款一职工名,退时,冲减工装费和其他应付 查看全部回复
7488
我们收到的钱往往都是价税合计的,这时确认收入的时候收入是不含税的,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税,其实这个1可以理解为不含税的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9090
申报工资,不扣社保 查看全部回复
7227
这个什么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7839
你需要把业务合同拿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你符不符合免税要求,如果符合,开票正常开普票,只是你去税务备案了,申报的时候可以填增值税减免表 查看全部回复
6219
您是想问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吗? 查看全部回复
8964
史磊
运费当然可以开普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16659
您的意思是个人给公司提供60万的服务,公司付给对方60万,需要对方去代开60万的发票对吗? 查看全部回复
10188
andy老师
您好,要么调整个税系统里面的入职日期,调整为7月,要么调整工资表,按10000扣 查看全部回复
9297
您好,之前申报工资的时候是否填了3-7月的社保 查看全部回复
6921
你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9459
木子
贵公司什么业务范围,增值税试用税率多少知道不? 查看全部回复
20151
moira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8217
9540
您好,目前税局有几种处理方案:1、如果是临时性的,部分地区是在经过主管税局同意后,自己直接开具即可。2、长期的话,要求增加经营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7470
您好,这个包含免税的部分的 查看全部回复
6858
您好,按照9%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13950
您好,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15300
您好,真实发生的业务就可以开票,开票不是根据合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开的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红字发票金额填到申报表第三行用负数表示,免税部分填到10行 查看全部回复
7137
税务师晓雨
您好,材料是全部都退回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9000
您好确认费用的时候,如果没有付款,但是业务已经发生,可以借:相关费用 dai:其他应付款 查看全部回复
9306
您好,如果是销售部门产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管理部门计入管理费用,具体根据使用部门计入相关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13617
亲,具体看一下税局给你们核定的税种,是否分别核定13%和6%的税率呢。 查看全部回复
7497
亲,如果是没有税率和税额的,直接按照发票上金额填写销售额的。不再进行换算。 查看全部回复
8937
王苗苗老师
具体是哪里填写不完整,一般公司名字和纳税人识别号,开票人人名,复核人人名,收款人人名是是需要填写的 查看全部回复
7002
亲 企业收到个人代开的工程发票,是你们企业分包出去的业务,还是承包给个人的工程业务呢? 查看全部回复
9252
您好,这个进项发票开的货物名称是?贵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查看全部回复
8667
您好您说的是预缴增值税时已经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后预缴的税额,然后现在收到专票是否可以继续勾选抵扣是不? 查看全部回复
8172
是的,人员信息都录入完成并报送通过了吧,按照应发工资填写,然后再填写扣除项,然后再计算个税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63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所以捐款的2000元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查看全部回复
9999
1.职工离职的情况可以申报成离职补偿上年三个月平均工资数额,是免税,可以以这种方式沟通,剩余部分可以选择年终奖方式一次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8028
您好,是要开红字发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7326
累计的扣除额是15000 查看全部回复
7434
您好,您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物业给你们是专票还是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7848
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只要企业经营有需要就可以直接申请 查看全部回复
7191
是的,如果先写实际发生额是零的话,那么所得税就会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10404
无票收入是否要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8694
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度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 查看全部回复
7659
李伟老师
只要享受了增值税免税,那么相应的进项就要转出,不能用于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10440
可以手填,一般专项扣除都是预填进去。至于计算出来的个税也应该是准确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建议自己算一遍,然后再和系统生成的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有时系统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8955
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可以不做信息采集 查看全部回复
9549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查看全部回复
8181
假如进货发生时间是2019年,取的的进项是2020年付款时间也是2020年,进项需要转出么?因为2020年销项都是免税,所以进行需要转出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7689
您好,能具体再描述下业务么?还有具体工程总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8743
您好,是什么货物品名?您收到普票可以抵扣么?还是你开给别人别人可以抵扣么? 查看全部回复
7962
可以转的 查看全部回复
10194
根据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13865
亲,你们是否有做农产品的免税备案呢 查看全部回复
9922
您看,他是这样计算咱把公式分析下: 查看全部回复
10103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提供学历教育的学校属于生活服务行业,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您无需按照3%或1%税率确认无票收入,是可以按照免征增值税方式来确认销项额 查看全部回复
9173
您好,以法人为抬头开具的发票,只要是公司实际业务发生的通讯费就可以入账,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入账时记入以工资补贴的形式记入个人工资中并进行个税申报,这样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第二种是按照办公费用记入办公通讯费以报销费用形式记账是否享受税前扣除,这种方式各地税局所给答案和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如果采取这种方式需要咨询下当地税局的执行标准才能判定能否 查看全部回复
20010
你们对应的成本票是还没有开过来么? 查看全部回复
7854
咱先按正常的做些分录整理下思路:收到材料发票:借:原材料dai:应付账款-法人,领用:借:主营业务成本dai:原材料,现在情况是当时没有通过原材料来结转,直接借:主营业务成本dai:应付账款-法人 这样处理了 查看全部回复
7748
如果你们按季度征收,开票金额没有超过30万,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79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享受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9467
亲,可以参考这个呢 查看全部回复
13967
按照价税合计除以(1+征收率)就等于不含税价,按照相应的征收率进行换算不含税收入和税额进行申报就行,开的是普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8481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7291
住房dai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只能选择一项在一个纳税年度作为专项扣除的基数的。 查看全部回复
20022
投入产出法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9611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10808
剩下的80不是体现在期末留抵税额行,而是在附表四中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中体现,实际抵减的时候直接写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dai:其他收益 查看全部回复
164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11694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83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10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15855
亲这个30万 指的是增值税的呢 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1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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