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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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点击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行次后的【填写优惠事项】这一栏是根据企业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哪个金额来填的呢?#出纳#

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填写优惠事项”一栏,涉及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来填写的。具体来说,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等。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这些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在填写“填写优惠事项”一栏时,需要根据上述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按照规定的加计扣除比例(自2023年1月起,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或者无形资产的200%税前摊销),计算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并填入相应的行次中。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这一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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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候,我看培训费是不可以加计扣除的是吗#出纳#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企业给员工培训支出的培训费用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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