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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Yan
这个是新政策,持有权益性投资需全部转为查账征收,按要求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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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红冲多计提的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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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可以,可以给申报个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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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一般纳税人13%。 小规模纳税人正常征收率3%,目前优惠政策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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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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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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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原来在进项税额勾选平台,现在在电子税务局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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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手续费管理……(三)支付管理。……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支出时可税前扣除。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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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出租车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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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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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目中没有,不需要交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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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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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筱粒老师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dai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dai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dai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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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根据这个公告可知,现在已经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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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开了的发票有核销验旧吗? 查看全部回复
需要全额补税。 如果能直接区分,直接将用于简易项目的进项税额做转出,然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难以区分是用于简易项目还是一般项目,按收入占比将简易项目进项税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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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目前暂不支持公司使用在海南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只能使用本地的账户。 如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后,涉及需要缴纳税款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模块进行手动扣款,电子税务局支持“tips三方协议缴税”和“扫码缴税”(支持银联支付)两种扣款方式。无法使用三方协议扣款的纳税人,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进行缴税(费)。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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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规定,蔬菜批发和肉类的批发是免征增值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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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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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项目开全,现在虽然是勾选认证,没有电话不影响认证,但是您有权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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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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