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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2023年开始,有相关人员出差美国关联方做相关技术支持。 • 2023年按实际发生的工资及差旅费已签署服务协议,这支持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已到税务备案,于2024年4月已开具发票给美国关联方。 • 2024年每月按实际发生的工资及差旅费金额给到美国关联方做他们的费用预提,等2024年12月归集完整年的实际费用,再双方签署支持服务协议并开具发票 • 我们公司想每月按实际发生的工资及差旅费金额做反方向预提,分录如下: Dr:预提费用 Cr:费用 你看这样处理这支持服务费是否合理?#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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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下,我们挂靠对方的公司,工程结算后,利润我要怎么收回来合理呢?#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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