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部队不属于企业类型的就可以不用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659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你好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dai;银行存款等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9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重新开红字发票就,不用做账务处理。备查账登记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8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1月份认证的发票已经确认签名了吧,现在是6月,应该是不能撤销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6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绾绾
税务Ukey密码是888888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4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他应该是备案的简易征收计税,只能开3%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4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Yan
原理: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如企业同时存在内销外销情况,则按下列方法计税: 外销:销项免征 进项退税 内销:应纳税额=销项-进项-留抵>0 时纳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木言
一般纳税人劳务公司开的 3 个点专票出去,如果收到 3 个点的机械专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以下是具体分析: 1.?业务真实性:购进机械的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有实际的交易行为和相关合同、物流凭证等作为支撑。如果是虚假交易获取的发票,不仅不能抵扣,还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用途合规性:机械的购进是用于公司的应税项目,而非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3.?发票合规性:取得的机械专票必须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发票的开具内容、格式等都要正确、完整,并且经过认证通过。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一般纳税人劳务公司就可以将收到的 3 个点的机械专票用于抵扣增值税。但如果劳务公司开具 3 个点专票的业务是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该公司对应的这部分业务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3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wam
购买方取得专票并且已经申报抵扣了,或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申请填开《信息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13 0赞 0评论 收藏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0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小
打电话给电子口岸的技术处理中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9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理解完全错误,增值税抵扣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进项税额发票不得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dai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8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席俊义
这个技术服务费,是和你们签的合同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7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稍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70 0赞 0评论 收藏
总金额是对的,把单价降低了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6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货物及劳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54 0赞 0评论 收藏
税收分类编码108040101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45 0赞 0评论 收藏
他收你税点啊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2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my老师
关于留抵退税基本条件 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延续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基本退税条件,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里需要说明三个问题:第一,这四项条件对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同样适用;第二,这四项条件对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样适用;第三,新政出台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即老政策继续实施,相较于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时符合这四项条件外,仍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要求。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