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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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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三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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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上面的这些报表可以不用填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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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得税是看利润表的,利润表和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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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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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力
这个是看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按25%交税,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捐赠,或者成立新公司将应纳税所得额降到300万以下,合理的税收筹划。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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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账载金额按账上的计提数填报,实际发生额按实际发放数填报(汇算清缴前发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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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需要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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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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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老师
在不考虑任何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为5万/25%~6/25%即20-24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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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您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您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多,所以在最下面会显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是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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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一般需要公章,身份证,退税申请表,之前的交税凭证,银行流水,退税情况说明等,具体资料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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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第一,前提条件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次500元)。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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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如果当年度计提的工资,在汇算清缴前都发放给员工,那么这个三个数就是一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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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22年的需要明年5.31之前才能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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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跨年的话,直接在10月份按照全年累计的不含税收入填写就可以,不需要调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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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取得发票后均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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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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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税〔2001〕113号和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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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个都是需要填写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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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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