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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na老师
如果公司9月,10月有无票收入的,需要申报无票收入,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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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当年,是从经营之月开始连续12个月开票超过500万的,强制转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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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梦老师
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3659
高老师
如果月末增值税结转过就好,不交增值税不需要做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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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守为重
需要的 查看全部回复
3413
一个月5000 有几个月算几个月 查看全部回复
5654
需要申报个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4722
你的图片看不太清 查看全部回复
4018
哈哈老师
报税没有影响,可以报税 查看全部回复
3779
按照扣除申报之前的收入数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5978
大宁老师
未开具发票那栏 查看全部回复
3737
个税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等 查看全部回复
3542
venus老师
同学你没有进项税,要按销项税额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3721
你要是金额不多没啥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4128
你好,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只要计算无误,申报抵扣就不会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5453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6130
第一次申报之前 借:所得税费用13000 dai: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00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00 dai:银行存款等13000 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10000 dai: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借:所得税费用-10000 dai: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或退回时借:银行 dai:所得税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3977
andy老师
按照提示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查看全部回复
4704
方瑞英
没有就0申报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3826
目前主要是两种方案: 1、例如你的工资都是6月发,那么7月按照实际发的工资申报个税,前面月份没有发工资就0申报 2、拖延的工资的话,可能导致员工不能完全享受扣除。例如:2021年工资是6万,没有发,等到2022年和2022年的工资一起发的话,那就是12万,按照12万申报个税,这样就导致员工多缴个税了。 所以有的企业采用按照计提的工资申报个税,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不是太规范,但是能解决问题,目前税局也没有说这个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4897
你好,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是一定有的,至于是否罚款看主管税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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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不含税1188.12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4660
如果是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符合优惠政策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4570
没有合同按照开票金额申报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4372
需要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至于申报频次看当地税局具体规定啦 查看全部回复
3644
你好,两次都填报 查看全部回复
3455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5341
离职补偿的金额不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是免征个税的,在个税申报系统里面有个离职补偿的申报按钮 查看全部回复
3220
一般财务报表一季度申报一次,还得看您具体的规定 查看全部回复
4321
增值税申报和一般企业都一样,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个人经营所得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4611
1、支付款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dai;银行存款 2、借;银行存款 dai;主营业务收入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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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本身没有限额了。 查看全部回复
5447
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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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看网上能补报吗?如果不行去税务局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3348
借管理费用-工资 dai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dai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3712
做的有工资直接发就好了,给法人发工资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 查看全部回复
5619
分别作为公司的雇员,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5104
Alice老师
您好,如果是收到1份钱放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打出一分钱验证款的话通常对方都会打回,300元认证费正常做账就可以了,这两个都不影响的 查看全部回复
7605
可以在第四季度的时候申报,不会有滞纳金 查看全部回复
4649
你好,申报时间看你的税种核定 查看全部回复
9167
跟你们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查看全部回复
4046
如果上个月没有发工资,那么这个月就是0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4225
该申报申报,劳务费发票还是需要开的 查看全部回复
3954
员工的工资有工资表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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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期没有勾选,以后可以勾选抵以后的增值税,附加税也可以抵 查看全部回复
6844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4312
不能,计入职工薪酬申报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7535
营业执照号 查看全部回复
4419
夏老师
补充申报,个税按年収入计算,不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6775
看你印花税是按季度还是按月核定的 查看全部回复
4813
黄金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查看全部回复
4776
同学没有申报你们怎么缴纳的 查看全部回复
5681
补报的时候您的意思是一起把六月份的进项税额一起填到申报表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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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申报的九月份发放的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3877
发放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比如说九月份工资10月发,那就在11月份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5435
你自己都没有梳理清楚业务怎么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5339
按理说10月份开始登记的要到11月份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4703
是年终奖吗 查看全部回复
6875
这个看您的打算,如果还打算要就先开通税务按期纳税申报,如果不打算经营了,就趁早注销了。 查看全部回复
3576
李钢老师
车船税,是随着车辆保险一起交的 查看全部回复
5742
本月个人所得税=(本月收入+累计收入额-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预扣率-已交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3590
你好,这个就需要看你当地税局对这个行业参考税负率水平是多少了 增值税一般在2%左右,企业所得税在0.5%-1%左右,仅供参考 查看全部回复
4445
兼职的按照劳务费,退休人员全职的话按照工资薪金 查看全部回复
3788
更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4017
下面这些公司没涉及到的话就不需要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2928
一般都按实际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4259
这个不同地区规定不一样,最好还是以当地规定为准 查看全部回复
5088
对的 查看全部回复
6886
王苗苗老师
等录到系统主界面,点击【涉税查询,点击页面左边的【资料报送查询】后,选择【填报起止日期】,或【报表所属起止日期】,再选择【资料类别】;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页面会弹出符合条件的财务报表,把页面拉到最后,点击【明细】;就会弹出财务报表的PDF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只有是有填写的报表都可以查询),就可以看到报表报送的数据了。 查看全部回复
8068
你要是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就选雇员 查看全部回复
6101
临时工人是劳务费吗 查看全部回复
3022
悠悠老师
找到下载的地方,找到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下载。 查看全部回复
4058
4865
在减免税明细表里面填写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3279
这个不用管,直接申报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24217
离职人员在不在人员信息表里? 查看全部回复
15936
没有工资的话,就零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5592
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查看全部回复
2867
误点了,没有填就不影响你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3289
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的数据是累计的。所以是1一9月数据。 查看全部回复
5804
对,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4434
提示是什么呢? 查看全部回复
5338
重新进行采集 查看全部回复
7568
你好,填0 查看全部回复
5733
这个按照年度累计数填写的 查看全部回复
3728
李伟老师
请描述你的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5852
填写全年累计数 查看全部回复
4788
您好,利息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6166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4806
你看下你们人员有没有错误填报成离职人员的,如果有,删掉离职日期试一下; 如果没有的话,出现这个的原因建议咨询主管税务部门 查看全部回复
8857
你说的是个人所得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5929
税务师晓雨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3879
您好,需要交税,劳务费5000扣除20%费用后按20%交,即5000*(1-20%)*20%=800 查看全部回复
4638
更正申报就好了 查看全部回复
3111
当月作废的发票,开票盘是不统计的收入里面的,你自己对下你的账吧,是不是账做错了 查看全部回复
4112
物业公司没有差额征税 查看全部回复
4525
你好,两处按减除费用5000分别申报,年终汇算清缴。但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一处 查看全部回复
3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3267
你都填0试试看能不能过 查看全部回复
3858
登陆电子税局,看税局都给你们核定了哪些税种,然后把相关的税种都申报了就好 查看全部回复
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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