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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货款你们是不是还要付给发货商,其实你们就只是赚一个佣金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4736
Annina老师
按税务要求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3326
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2645
安叔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2779
微尘
发票要回莱,红冲,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 查看全部回复
3240
红冲原来的发票,重新开具1%税率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4400
Icy 何
可以做现金收款,也可以让客户下次多付几分钱 查看全部回复
4615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2871
可以按照财务费用正常入帐,但是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即这笔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3804
Amy老师
上个月就已经做进了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吗? 查看全部回复
2768
而已老师
电子专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3334
如果是实际的发生的年底可以用处理,到第二年取的发票冲销暂估,重新做一笔即可,但是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还没取得发票,那这个费用就不能税前扣除了,需要纳税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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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话产权应该归属于出租方,那金融公司不可能给你们开票呀 查看全部回复
3571
开部分退货的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2738
收到首付款时:借银行存款 dai预收账款;业务完成后一次性开票:借:应收账款 1万 预收5000,dai: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3740
venus老师
同学红冲暂估成本,按正确成本重新做帐 查看全部回复
4047
跟供应商协商 查看全部回复
3807
没开完下年继续开 查看全部回复
3350
假如你12月预付了租金,借预付账款,dai银行存款,按月摊销租金,发票回来把发票附在预付租金凭证后面 查看全部回复
3344
jessica老师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所有应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都需要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3273
那您这边涉及退货吗 查看全部回复
4293
高老师
红字发票分录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会计科目及方向一致,只是数字用负数表示 查看全部回复
3513
用第一联复印件盖发票章 查看全部回复
3618
Wdy
您好,按方法一操作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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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勾选平台能勾选么,如果不能的话需要对方重新开具了 查看全部回复
3656
2020年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将发票申领同样也分为三个等级管理,Ⅰ类、Ⅱ类、Ⅲ类。 查看全部回复
8178
筱粒老师
可登录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真伪 查看全部回复
2678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 查看全部回复
3041
40要红冲做账,这个35万确认为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4797
如果能确定汇算清缴前来发票的,不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4035
如果是50KG,收到的进项票开错了,退回。如果是25KG,你的销项票开错了,要回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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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沟通重新开票,数量不对那个发票就是有问题的 查看全部回复
3843
可以,现在取消了抵扣期限 查看全部回复
3262
可以红冲原来的发票,重新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4606
差额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吧 查看全部回复
3008
如果是属于销售退回或者销售折让,或开票有误情况的,可以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3963
1、要么找票冲销,2、要么做招待费,无票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3967
不会 查看全部回复
3456
不用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4443
做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3970
如果因对方注销了,工商打印注销证明转营业外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3443
1、开错的第三联放在4月份记账凭证后面,抵扣联一般是汇总装订成册保存的。2、收到销项负数发票账上做进项税转出,并红冲成本或费用,下个月申报增值税时,在附表二填写进项税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4674
夏老师
借款 查看全部回复
3879
和税务局及时联系,询问怎样操作,一般会要求登报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3861
xinyue
当月开票的,可以直接作废;其他就需要红冲的。 查看全部回复
3501
Summer
附在10月份后面是可以的,要是标准做,可以编调整分录,附在本期。 查看全部回复
4268
你可以把税费算到合同里面一起开票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4766
可以协商预付金额,或者换供应商 查看全部回复
5285
销售方是有义务开具发票,不愿意开是违规的,拿着当时的小票或者购买联换取发票。一般不会让员工自己去税务局代开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4704
9月会计凭证红冲,12月按开具的发票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3646
一般是要调增的,同时红字冲销原分录,待取得后再按照实际金额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4565
哈哈老师
正常入账,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3578
登录开票系统 查看全部回复
7217
a公司是装修公司吗? 查看全部回复
4315
如果这8张红字增值税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你方未入帐未认证抵扣且已退回,不用处理;如果你没有退回蓝字发票或者已认证抵扣无法退回蓝字发票的,需要与对方联系取得对方的红字发票入帐 查看全部回复
4331
如果是领导垫付的,可以先不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3489
不可以哦,A公司是承租方,B公司是出租方,他俩是合同双方,发票应由B公司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4283
对,直接做账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3723
让领导尽快报销 查看全部回复
3511
清岚
一般是上传相关票据到发票管理窗口,如果系统有自动编制凭证功能,会根据相关票据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5720
对,这个没有期限限制 查看全部回复
3467
专票的话,对方没有认证你们自己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自己开红字发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3537
搜索进项税额勾选平台,插入税控盘 输入密码就可以登录 查看全部回复
3131
最好是找发票,比如餐费,油票,车票之类的,按照发票做账,比如出差补贴可以直接付的,不用找发票,直接进费用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4536
可以,冲销当期收入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4000
小福老师
同学可以把发票发出来看一下呢 查看全部回复
2999
可以将之前做进项税待抵扣的凭证作为附件 查看全部回复
3206
销项负数发票的会计分录与原错误凭证的分录一样,只是金额为负数。只是进项税额科目改为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dai方,新的正常发票和原来的分录一致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3865
如果是别人开给贵司的,可以用金税盘登录云平台查看 查看全部回复
3830
退回的部分货物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和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3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上述规定,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税款;跨地级行政区范围提供建筑服务未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您到大厅补充缴纳的 查看全部回复
4569
把暂估的冲销了,按照发票入账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4157
建议后期再次采购时跟供应商协商将此部分差额少付或者多付 查看全部回复
3580
不是必须退回的,如果该发票是费用发票而且你已经入账,那么收到发票后放入凭证作为附件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3360
2020年3月取消了发票认证期限限制,所以现在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查看全部回复
3251
需要认证 查看全部回复
3609
大宁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查看全部回复
2995
负数发票已经对正数发票进行红冲了,为啥还要开具负数发票,况且负数后,这个发票已经处理完毕了,地址变更不影响发票作用 查看全部回复
4126
您可以先做无票购进处理,等到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6156
同学,你好,红字发票要和原发票的全部联次都要附在一起,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查看全部回复
3864
Afei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查看全部回复
4213
那个不影响你不是已经申报上月了 查看全部回复
4719
橘子
可以,先挂账实际支付时再销账 查看全部回复
3971
莹老师
这种情况你们只能双方协商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4690
您根据收到的发票,销前期的挂账,后续剩余发票回来了再销剩余的挂账 查看全部回复
4422
周老师
我们公司做无票收入,需要确认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4481
冯冯
暂估多的金额直接做一笔负数凭证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4318
您计入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把应付挂账销掉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4857
是您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公司抬头,但是对方给您是私户转您公户上款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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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2021年才发现发票没入账? 第二个问题,需要查明原因,是否需要调帐,如果是做错科目的话,一般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明细账对不上,现金明细账与库存的现金也对不上。 查看全部回复
3756
如果是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用品明显与公司无关的专票进项不能抵扣,若已勾选认证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408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查看全部回复
5171
具体是什么无票?是业务没有取得发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3353
没有取得相应发票的部分纳税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3850
没有发票的费用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 查看全部回复
3254
收款不开发票的要确认收入,付款不开发票的业务已经发生该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2831
如果购买方没有抵扣认证,销售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4123
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3931
Angel老师
您好,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4532
操守为重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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