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杨老师.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义务人是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1549 0赞 0评论 收藏
tammy老师
如果是与房屋是不可分割的或者是不单独计价的我们放在房产中入账,记房产税 查看全部回复
2136 0赞 0评论 收藏
patience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1527 0赞 0评论 收藏
杨老师
要改的 查看全部回复
3135 0赞 0评论 收藏
李秋平
关于土地问题,如果他在没有开发利用的前提下,计入无形资产,如果建设并开发了,转入固定资产和建筑物一并计算并计提折旧,而且同时缴纳相关的资产类税。 查看全部回复
2633 0赞 0评论 收藏
以房产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 查看全部回复
3043 0赞 0评论 收藏
王苗苗老师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查看全部回复
2364 0赞 0评论 收藏
房产是属于上级单位的吧,由上级单位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部回复
4030 0赞 0评论 收藏
需要 跟闲置无关 查看全部回复
2225 0赞 0评论 收藏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房产税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3293 0赞 0评论 收藏
木言
不用弄合同,房产税只要有单位交过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3962 0赞 0评论 收藏
甘老师
在财产和行为税里面把采集的信息删除或者作废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11131 0赞 0评论 收藏
许老师
从租=不含增值税租金*12% 从价=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10%~30%) 查看全部回复
3300 0赞 0评论 收藏
高老师
要 查看全部回复
2317 0赞 0评论 收藏
如果是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原值做为计税余值 查看全部回复
3153 0赞 0评论 收藏
按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出租金额的12% 查看全部回复
2051 0赞 0评论 收藏
小妮老师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查看全部回复
2510 0赞 0评论 收藏
现在房产税按年计税,分上下半年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3073 0赞 0评论 收藏
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3513 0赞 0评论 收藏
是在税务系统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2439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就说明情况,你们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坐落地在哪里,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就好 查看全部回复
2971 0赞 0评论 收藏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3069 0赞 0评论 收藏
安叔老师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7533 0赞 0评论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3252 0赞 0评论 收藏
房地产行业么 查看全部回复
2613 0赞 0评论 收藏
a公司是按自由土地申报土地使用税还是按从租 查看全部回复
3136 0赞 0评论 收藏
1-6月 查看全部回复
3063 0赞 0评论 收藏
从取得证书期下个月季度申报交纳 查看全部回复
3050 0赞 0评论 收藏
石老师
你具体那种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2580 0赞 0评论 收藏
小小
正常房产税是不含税房产税本身的 查看全部回复
2714 0赞 0评论 收藏
归老师
4% 查看全部回复
8198 0赞 0评论 收藏
3606 0赞 0评论 收藏
2759 0赞 0评论 收藏
Annina老师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查看全部回复
3316 0赞 0评论 收藏
自用的从价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2914 0赞 0评论 收藏
筱粒老师
每次季度申报的时候,就要先进行税源采集再申报的,这时填写的税源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的 查看全部回复
4110 0赞 0评论 收藏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3920 0赞 0评论 收藏
Icy 何
不需要的 查看全部回复
6209 0赞 0评论 收藏
小梦老师
确认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的,如果确认根据经济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履行,应该要确认收入,并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部回复
5032 0赞 0评论 收藏
哈哈老师
在出租环节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4151 0赞 0评论 收藏
清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号)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上海市、重庆市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个人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如果属于该两市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24号 ) 查看全部回复
4195 0赞 0评论 收藏
不属于免征范围还需要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6062 0赞 0评论 收藏
venus老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第一至四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3036 0赞 0评论 收藏
夏老师
由出租方也就是房产所有人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暂税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房产产权出典或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外,房产税均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3674 0赞 0评论 收藏
李钢老师
这个征期,税务系统故障,有部分企业电子税务局申报不了,所以,这次只能到大厅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4079 0赞 0评论 收藏
andy老师
这个看税局是怎么给你们核定的,核定的是按季度那就是按季度,具体以核定为准。可以登陆你们的电子税局查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3355 0赞 0评论 收藏
税务师晓雨
发生纳税义务就需要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3666 0赞 0评论 收藏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分两种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查看全部回复
3676 0赞 0评论 收藏
Afei老师
增值税9%,房产税12% 查看全部回复
4818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核定价格怎么来的? 查看全部回复
5664 0赞 0评论 收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部回复
4427 0赞 0评论 收藏
房产税要看房子用途,自用的从价算,出租的,从租算 查看全部回复
3784 0赞 0评论 收藏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查看全部回复
不会的 之前你们是按季度申报的是 现在你们按照税局给你们核定的年度正常申报缴纳就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4530 0赞 0评论 收藏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3996 0赞 0评论 收藏
4908 0赞 0评论 收藏
小黑
查看全部回复
5315 0赞 0评论 收藏
不动产租赁是9% 查看全部回复
5184 0赞 0评论 收藏
不减免,但是可以关注一下当地税务可能会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4563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现在不需要交房产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5796 0赞 0评论 收藏
是从交房开始计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6354 0赞 0评论 收藏
官方回复
您好!填写会计账上记账固定资产原值,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包含能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2577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按照实收租金作为纳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22725 0赞 0评论 收藏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查看全部回复
8811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没有固定的规定,根据所属税局来规定,一般为季度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8919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